来源:京华时报  作者:佚名

  本报讯(记者孙思娅) 昨天记者获悉,现年46岁的某看守所民警宋某因强奸前妻,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。

  据检方指控,去年2月21日晚,宋某在家中,强行与前来探望孩子的前妻小红(化名)发生了性关系。同年2月22日,宋某被抓获。

  对于指控,宋某并不认可,称事发当时前妻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,他其实并无强奸小红的故意和行为,也没对小红实施过暴力。

  据宋某的律师讲,宋某和小红在离婚后关系仍很紧密,仍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,两人之间有持续的性关系。所以小红的陈述和检方的证据都存在重大疑点,应该宣告宋某无罪。

  宋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表示,去年2月21日下午,他的前妻小红到幼儿园强行把儿子小宋接走。此事被他的姐姐看见后,把孩子抢了回来。当晚8点多,小红来到他家,两人多次谈到孩子的事,意见一直不统一。

  此后,小红走进卧室躺在双人床上并脱去了衣服,随后宋某也脱掉了衣服。两人发生关系后,小红又开始和宋某聊孩子的事情,并多次质问宋某让不让她接孩子。在得到否定回答后,小红离开了宋某家。此后不久,警察将宋某带回了派出所。

  此外,宋某提供的7名证人证明,宋某与小红离婚后关系仍很亲密,在同事、朋友面前仍保持着夫妻一般的亲密关系,不少人都不知两人已经离婚;而且宋某生病时,小红还照顾过宋某。

  但小红的说法却与宋某正相反。小红称,事发当晚8点多,她去宋某家谈孩子的事,一直谈到11点多也没有谈拢。在她要走的时候,宋某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。小红说,她趁宋某睡着后偷偷走出门并报了警。

  相关诊断书、伤情照片等证据显示,小红的双腿、双腕、双手等多处存在软组织伤。宋某则称法医鉴定和医院诊断证明都是不真实的。

  法院认为,检方提供的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可以证明宋某已构成强奸罪。法院指出,从宋某和小红的伤情照片来看,小红对突然来袭的侵犯始料未及,并对对方的侵犯行为有过强烈挣扎、反抗,宋某也对小红上身、手腕、腿部有过暴力强制行为;因此,法院认为,小红的陈述与伤情照片、诊断证明能够相互印证,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,并以强奸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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