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《京华时报》 作者:孙思娅
北京男子志鸿兵性侵高中女生小红(化名)后,又叫来狱友再次强奸小红,并用手机拍摄了两人的性爱照片,向小红和狱友大肆敲诈。昨天记者获悉,认定其构成强奸及敲诈勒索两项罪名,市一中院从重判处志鸿兵有期徒刑8年半。
女子见网友失身
2009年9月,16岁的高中女生小红接到陌生男子“宋海涛”约她见面的短信。据小红说,她没有理睬对方,但对方却不断地打电话骚扰她。而这个叫“宋海涛”的人自称是警察,并说知道有几伙人想找小红的麻烦,小红听后很害怕,便答应同“宋海涛”见面。
当年10月2日,小红被“宋海涛”约到宾馆房间内见面。以帮她解决问题为由,“宋海涛”同她发生了性关系,随后还把一个叫“妍妍”的男子叫来,再次和她发生了性关系。在此期间,“宋海涛”还用手机把小红和“妍妍”发生性关系的过程拍摄了下来。
小红说,事后“宋海涛”让她看了拍摄的照片,并称这些照片值3万元,让她拿钱赎照片。“他说如果我不听话,就把照片卖给别人,并给我的爸妈看”。由于小红一直没有给钱,“宋海涛”便于2009年10月底,给小红发了3张照片,催促她给钱。
狱中好友遭敲诈
从2009年10月底到2010年3月,小红一共给了“宋海涛”7200元钱。而在小红给“宋海涛”送钱的过程中,每次都会再被“宋海涛”强奸,并且还在“宋海涛”的逼迫下,在纸上写下了发生性关系的过程。此后,小红为此向老师(家教)周某借5200元钱。在周某的询问下,小红将借钱的原因告诉了对方。周某听后,与小红的父亲商量后报案。去年4月,警方将正打算从小红手中再次拿到5000元敲诈款的“宋海涛”当场抓获。
警方调查后发现,小红口中的“宋海涛”,真名叫志鸿兵,是海淀区人,今年已41岁。早在1999年,他就因强奸罪被判入狱11年。而小红口中的“妍妍”,真名叫商妍妍(另案处理),今年30岁,是志鸿兵在监狱里的朋友。
商妍妍说,事发当天,志鸿兵给他打来电话,说“在网约了一个妞,如果想玩就给200元”。在商妍妍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后不久,他便遭到了志鸿兵的敲诈。当时志鸿兵给他打来电话,说女孩急了,要找他的麻烦,并让他赶紧躲起来。商妍妍说,他怕事情闹大,所以就自认倒霉,给了志鸿兵2000元。
涉案男子被重判
虽然志鸿兵不承认曾拍过照片,但警方对他的手机进行检验,发现了涉案照片。此外,志鸿兵还不承认强奸,说当时他在网上认识小红后,小红提出向他借钱,他便告诉小红,如果答应做他的女朋友,就借钱给小红。
法院认为,根据证人证言、手机短信、聊天记录等可以互相印证的证据,足以认定志鸿兵强奸了小红,并向小红和商妍妍敲诈。此外,法院还提出,志鸿兵属于累犯,应被从重处罚,并最终以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半。 (记者孙思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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