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钱江晚报  作者:陈栋

  律师说法

  用“呼死你”敲诈三次

  就可构成敲诈勒索罪

  记者就此案件咨询了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优飞。她认为,如果不法分子落网,根据情节轻重,可以追究其“敲诈勒索罪”和“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”。

  “敲诈勒索的量刑有两个标准,只要满足其中一个便可以构成:一个是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,一个是敲诈次数达到3次。”王优飞认为,尽管不法分子每次勒索的钱并不多,但根据郑先生及同事们的遭遇,不法分子的作案次数肯定不少。

  “侵犯他人通信自由,指犯罪嫌疑人截取或者阻碍当事人收取和阅读信件的行为。随着现在通讯方式的丰富多样化,这个通信自由涵盖的范围也在扩大。”王优飞指出,不法分子的恶意骚扰影响了郑先生的正常拨打与接听电话,如果给郑先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,就可以构成“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”。

 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文/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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