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电话变敲诈工具:一天上千电话或构成犯罪 来源:钱江晚报 作者:陈栋 律师说法 用“呼死你”敲诈三次 就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就此案件咨询了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优飞。她认为,如果不法分子落网,根据情节轻重,可以追究其“敲诈勒索罪”和“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”。 “敲诈勒索的量刑有两个标准,只要满足其中一个便可以构成:一个是单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,一个是敲诈次数达到3次。”王优飞认为,尽管不法分子每次勒索的钱并不多,但根据郑先生及同事们的遭遇,不法分子的作案次数肯定不少。 “侵犯他人通信自由,指犯罪嫌疑人截取或者阻碍当事人收取和阅读信件的行为。随着现在通讯方式的丰富多样化,这个通信自由涵盖的范围也在扩大。”王优飞指出,不法分子的恶意骚扰影响了郑先生的正常拨打与接听电话,如果给郑先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,就可以构成“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罪”。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文/摄|<< << < 1 2 > >> >>| ·上一篇文章:互联网大数据时代袭来:蕴藏创业空间待挖掘·下一篇文章:巴西“拍卖初夜”女孩称未拿到酬金被导演忽悠(图) 转载请注明转载网址: http://www.renwupu.cn/news/hotnews/1342319157GAEHEFGKFJIAEFEDG370.htm 相关内容 社区团购有多火?一个几百人的群一天能有过万订单额 佚名 自拍也能赚外快了!已成消费者调查工具(图) 佚名 故宫礼物一天成交1.6万单 顾客称实用性有待提高 孙雨 南开校长:大学教育不是培养工具而是培养人 佚名 2038年将现奇特历法现象:立春与春节在同一天 佚名 高考前最后一天提醒:明天赶考打出提前量 佚名 天气一天天转冷谈宝宝如何穿衣 佚名 男研究生爱玩性爱偷拍敲诈陪酒女 佚名 女子轻信男网友50万生活费许诺遭拍裸照敲诈 方历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再查处一批敲诈勒索网站 佚名 标题 副标题 全文 作者 关键字 导航 来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