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网络  作者:佚名

窝了一肚子火的骆萍忍不住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结拜妹妹董琼,后在董琼地陪伴下,到桑枣派出所报了案。

  据办案民警介绍,案发后,尽管骆萍不承认她和胡贵曾经是情人关系,但根据胡贵多次供述和旁证材料,可以证实他们过去是情人关系,但胡贵的行为仍然构成了强奸罪。

  【律师点评】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律师陈怡勇:尽管曾是胡贵情人的骆萍在本案起因中也有一部分责任,但从道义上来说,她只能受到道德法庭的审判。在法律关系中,她是实实在在的受害者。因为法律规定,只要违背妇女意志,采用威胁、暴力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,就构成了强奸罪。在这之前,不管胡贵在骆萍身上花了多少钱,都和法律对胡贵的定罪没有关系。现在,胡贵懊悔也晚了。按照我国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他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  目前,涉嫌强奸的胡贵已被安县警方刑事拘留。(文中系化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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