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南方都市报 作者:佚名
从法律层面来说,双方经济实力的对比与强奸罪是否成立毫无关系。然而番禺警方询问最近报案被黄波强奸的米兰和叶茵,却都有问到其家庭经济条件,甚至有一位警察问米兰:“既然家里环境也不好,念书这么贵,为何不回家帮父母的忙?”接受采访的警方匿名人士和法律界人士皆表示,这些与案件无关的询问,违反了《刑诉法》的相关规定。
苏琳琳报案当晚,传说中“财雄势大”的黄家人出场了。两辆特种车牌车停在派出所前,据在场的人说,是黄波的哥哥来了。
几个老员工都知道他已经结婚,并且也早对他如数家珍的家族成员耳熟能详:他们四兄弟分别叫海、涛、波、浪,他家三个哥哥一个姐姐,要么“经营大生意”,要么是“电信的老总”,或者“海关关长”和“公安局的头”。
另一方面,黄波的妻子出面向苏数次求情,还把黄的母亲抬出来:“说他妈妈丧偶,七八十岁自己一个人过,现在病重,如果黄波过年回不了家的话,他妈妈就性命不保了。”
这样的说辞,和南都记者在发稿之前被游说的理由大同小异。先是黄波辗转请托要求与记者“沟通”,理由是妻子人工受孕、身怀六甲不能承受打击。
出于对女性的关切,南都记者致电黄波的妻子。她始终没有正面回答“是否怀孕”的询问;但委婉表达不希望记者报道的要求。
之后,黄波来电,对记者坦承自己“生活作风有问题”,但不希望影响自己的家人。
发稿前,记者再次接到自称“黄波的哥哥黄浪”的电话,他表示“黄波做错了事,法律惩罚他我们都接受,但是你媒体报道出来,我母亲七八十岁、弟媳妇怀孕七八个月,都会承受不起。”他甚至表示可以赔偿报社在采访上的投入换取不发稿,记者只好请他与报社法律事务部联系。
面对黄家一再求情,苏家人甚至有些“于心不忍”:“家里人也觉得搞下去(走法律程序),时间会很长,弄大了可能毁我一生。”此外,经过同事渠道转达的黄家传话,又隐约表达出“黑道白道都有人”的意思。
(黄家似乎已经习惯了用钱和含糊其辞的威胁解决黄的麻烦。上周,本报报道见报后,一些受害者投诉称,接到自称“全权代理此事”的“黄波姐姐”的电话,语义含糊地告诉受害者,要赔偿可以跟她联系,要继续走法律程序,黄家将“奋起反击”,并“公开照片图片”。)
最后,案子留下的记录是强奸未遂,苏家与黄波达成协议,接受了赔偿。
如今苏琳琳已经不记得协议与赔偿如何达成,家人帮她解决了一切,她的要求是:不私了,要在公务机关面前进行一切程序。她只记得自己“去了很多派出所,昏头转向,伤心欲绝”。
在案子的进程中,当时“新东方职前培训中心”的总经理田江东曾经请苏琳琳吃饭,并拿出一个装着钱的信封。苏琳琳的理解是,也许他担心苏会起诉公司。苏拒绝了,“我不会拿你半分钱,我是想告诉你,你公司这个人不妥。他对我做出这个事情,也会对学员做这些事情。最好你别让他在那里工作。”
不过当南都记者向田江东询问时,他表示对黄波“不了解”;至于问当时他工作的“新东方”与俞敏洪任总裁的教育名企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没有关系,田江东先是表示“关系不大”;当记者追问“是关系不大还是没有关系”,他表示“中间有段时间不在广州”,因此“不太了解这个情况”。对于黄波这个人,田表示“不熟悉、不了解,不清楚他在不在这个公司。”而对于现在他所负责的“东方标准”与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关系,他回答是“涉及这个方面的东西我不太方便说”。
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总裁俞敏洪再次回应南都记者求证,对于“新东方职业培训”和“东方标准”,以及黄波和田江东这两个人,俞简单答复“不属于我们”。
“强奸未遂”已判刑
判决书显示,黄波的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,即2007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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