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古诗词网
对于北宋东京的夜市,苏轼也有记载,其《二月三日点灯会客》中有“蚕市光阴非故国,马行灯火记当年”的诗句。苏轼满怀感慨,流露出对马行街夜市的怀念。相关资料记载,北宋东京马行街夜市以服务性行业为主,街长数十里,遍布铺席商店,还夹杂官员宅舍。每到夜晚,“车马拥挤,人不能驻足”。一些提瓶卖茶的小贩,为等待深夜归家的官人们,整夜在市场上守候。
宋朝的夜市,人来客往,买卖兴旺,酒楼、小吃、茶馆、戏院、小商品、卖艺、算命……应有尽有。南宋吴自牧《梦粱录·夜市》记载:“又有夜市物件,中瓦前车子卖香茶异汤,狮子巷口熝耍鱼……又有沿街头盘叫卖姜豉、膘皮子、炙椒、酸儿、羊脂韭饼、糟羊蹄、糟蟹……至三更后,方有提瓶卖茶者。”
除了物质生活之外,夜市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。陆游有诗曰:“夜行山步鼓冬冬,小市优场炬火红。”“优场”,即演戏的场所。夜市里鼓声咚咚,唱戏的地方灯火通明。平民百姓若消费不起酒楼茶坊,没关系,可以到勾栏瓦舍(民间演出场所)去听小曲,看杂剧。那里的节目多种多样,有杂剧、影戏、傀儡戏、杂技、散耍、说史书、讲故事、谈经、舞番曲、诸宫调等等。人们看戏听曲,鼓乐之声常到深夜才停息。
最有意思的是,一些当地或“京漂”的文人也在夜市上占据一席之地,立牌子卖诗文。买家出题目,文人(卖家)依题而作。据南宋文学家洪迈《夷坚志》载,南薰门外有王学士以卖诗为生,有市民让其以“浪花”为题作绝句,以“红”字为韵,他欣然提笔写道:“一江秋水浸寒空,渔笛无端弄晚风。万里波心谁折得?夕阳影里碎残红。”围观者无不为王学士的才思敏捷而折服。还有一位名叫仇万顷的文人,于闹市置一桌,备好笔墨纸砚,立牌卖诗——“每首标价30文,停笔磨墨罚钱15文”。一位老板做寿材生意,要他以此作诗,他提笔疾书:“梓人斫削象纹衫,作就神仙换骨函。储向明窗三百日,这回抽出心也甘。”老板高高兴兴地捧着诗走了!可见,这些“立等可取”的卖诗人,作诗的功夫都很高超。
两宋时期的夜市,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,这一点为广大史学研究者所公认,此不赘述。
元明清时期,夜市时兴时衰。元朝国祚较短,加之海禁锁国,宵禁制度重新实行,夜市受到极大抑制。明朝时,夜市得以恢复。
明朝的夜市,盛况虽不及两宋,但江南杭州的夜市似乎也很兴隆。明人翟宋吉描写杭州夜市:“销金小伞揭高标,江藕青梅满担挑。依旧承平风景在,街头吹彻卖饧箫。”明人田汝成在《西湖游览志馀》中也盛赞杭州夜市:“篝灯交易,识别钱真伪,纤毫莫欺。”明人高得旸的《北关夜市》描绘杭州夜市更为具体:“北关晚集市如林,上国流传直至今。青苎受风摇月影,绛纱笼火照春明。楼前饮伴联游袂,湖上归人散醉襟。阛阓喧阗如昼日,禁钟未动夜将深。”
清朝初年,受战乱影响,夜市萧条,直至康熙年间,经济开始恢复,夜市也逐渐复苏。清代延续明代夜市,在大的城市里才有。清政府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,如《大清律例·夜禁》规定:“凡京城夜禁,一更三点,钟声已静之后,五更三点,钟声未动之前,犯者,笞三十。二更、三更、四更,犯者,笞五十。外郡城镇,各减一等。”所以,清代的夜市规模也受到较大影响。
总体上说,明清时期的夜市与两宋相比,其繁华程度不可同日而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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