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古诗词网
四、杀长子祭神
古时候新禾成熟后,人们不敢先吃,必定用“头生禾”献祭农神。此风俗又延伸为杀长子祭神灵。原始时代妇女的思维逻辑是:只有杀掉长子祭神,搏得神灵的喜爱,才能赐予她更多的儿女。古籍上称这一残忍的怪俗为“杀长子以宜弟”。“神先享用”的蒙昧意识,还使南方一些少数民族视破坏女子童贞为最大禁忌,形成“只可与黄花女谈情。不可与黄花女成亲”的风俗,给黄花女开苞的神圣使命,只能由巫觋或土司王行使。
五、一妻多夫制
在古代的稻作民族中曾流行“一妻多夫制”和“阿注婚”。所谓“阿注婚”即对偶婚特点的走婚形式,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彼此不称夫妻,而叫“阿注”,相当于现今的情人关系。一个妇女可能会有多个“阿注”,而且女人的丈夫或情人越多就越光彩。这可能是出于当时劳动力的需要。试想,你的丈夫或情人越多,一到春耕秋收农忙时节,情人们一并来帮忙,就不用发愁误了农事。生活在西南的部分纳西族人至今还残存着这种具有原始社会形态的“阿注婚”。
六、兄妹结夫妻
伏羲女娲是中国神话传说中的人类的始祖,正如西方世界的亚当、夏娃一样,他们结为夫妻,共同创造了人类。但伏羲与女娲却是兄妹。迄今仍流传于少数民族中的傩公傩娘神话,也是兄妹成亲繁衍人类。其实,在原始血缘公社时期,人类虽然结束“杂婚”,禁止不同辈分之间的婚姻,但允许兄弟姐妹之间互相通婚。伏羲女娲兄妹结夫妻,是合乎血缘婚道德的。在出土的汉墓画像石、唐代帛画中,伏羲女娲多作交尾状,象征着夫妻结合。
这些风俗是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,也是人类逐渐开化历史发展中的糟粕。随着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,这些风俗最终只能消失在历史长河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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