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华古诗词网
在历史上,瑶族一般不与外族通婚,招赘习俗较为普遍,现今已没有这一落后的规定。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较为自由,利用节日、集会和农闲串村走寨的机会,通过唱歌形式,寻找配偶,双方合意,即互相赠送信物,“各自配合,不由父母”;也有需征求父母同意,请媒说合,方可结婚的。抛花包就是富宁县瑶族男女青年的一种娱乐交际活动,瑶语叫“武多”,许多青年男女都是通过抛包活动结为终身伴侣的。
聚居在广西大瑶山的瑶族同胞--茶山瑶,受居住地域的影响,在婚嫁上基本保持着传统习俗。茶山瑶小伙子为了寻求爱情,至今流行着的“爬楼”风俗,独具民族风情。
而盘瑶婚期大多在秋收之后,春节之前,分“嫁女”和“嫁郎”两种。举行正式婚礼之前,必须经过择偶、提亲、订婚等过程。婚宴“正酒”三餐,“偏酒”(早餐、宵夜)六餐。第四日早上亲客告辞,男家各送一份“奶头礼”(亦谓小源礼),即:送岳父母猪腿各八至九公斤,其它猪肉四到五公斤。第四或第五天,夫妻回门住一宿,同回后方圆房。
在瑶族新婚之夜新郎新娘不能同床共枕,新郎慨地让出自己的床位,由陪伴新娘来的同胞姐妹、知心女友与新娘同床共枕,说说知心话。新郎让出床位后,便邀请未婚青年男女到村旁彻夜对唱山歌,其内容主要是与未婚青年话别,说明自己已成家立业,肩负家庭责任,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跟大家一起玩耍,并希望同龄青年尽快找到心上人,早日成家立业。新郎要待第三天早上新娘返娘家回来以后,方能进入洞房与新娘共度良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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